日本名水/疏水百選機制初步研究 |名水百選・疏水百選・世界灌溉設施遺產與水環境保全制度
學習場域:日本
參訪時間:2026/08/19(三)~2026/08/25(一)
撰文日期:2026/09/17(四)
撰文者:淡江大學建築系 黃瑞茂 教授、淡水好生活 曾盈雨 專員
本計畫與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合作,今年主要是結合社區大學所組成的流域課程議題,選定日本靜岡縣三島市源兵衛川進行實地參訪與學習。除實地參訪名水百選案例及其周邊水環境外,並與三島市及在地團體(NPO法人Groundwork三島)就源兵衛川的治理與經營模式進行交流,以深入理解「選定」之後一條水路如何被持續維護與活用。
本次參訪的四處水源點皆為環境省名水百選選定地,涵蓋昭和(1985年)與平成(2008年)兩個世代的選定,其中源兵衛川同時為農林水產省疏水百選(2006年)與世界灌溉設施遺產(2016年)登錄地,是日本少數同時具備三種身分的水體。
本文以參訪所獲得的觀察為基礎,輔以日本與臺灣主管機關的公開資料與法規進行編寫。除了整理日本的機制與經驗,本文也初步盤整臺灣的相關法規與案例,希望本次的機制學習可以成為臺灣政府與民間推動水環境的參考。
一、參訪水源點簡介與現地觀察重點
表 1、本次參訪的水源點
| 水源點 | 所在地 | 獲選百選及其他身分 | 主要保全主體(依公開資料) |
| 秦野盆地湧水群 | 神奈川縣秦野市 | .昭和名水百選 .2016年名水百選選拔總選舉「美味」部門第1位 .2025年第39回全國名水高峰會主辦地 | 秦野市(地下水保全條例、地下水總合保全管理計畫);市民清掃與水生生物教室 |
| 柿田川湧水群 | 靜岡縣駿東郡清水町 | .昭和名水百選 .國指定天然紀念物(2011年) .環境省重要濕地 | 柿田川湧水保全の会;公益財團法人柿田川綠色信託(國民信託);清水町 |
| 落合川與南澤湧水群 | 東京都東久留米市 | .平成名水百選 .東京の名湧水57選(3處) .湧水・清流保全都市宣言(2011年) | 東久留米市;市民團體 |
| 源兵衛川 | 靜岡縣三島市 | .平成名水百選 疏水百選(2006年) .世界灌溉設施遺產(2016年) .世界水遺產(2018年) .未來遺產計畫(2013年) | 三島市;中鄉用水土地改良區;NPO法人グラウンドワーク三島;源兵衛川を愛する会 |
(一)秦野盆地湧水群現地觀察重點
秦野是名水百選中少數曾「失去名水」再「復活」的案例。1989年「弘法の清水」檢出四氯乙烯,市府陸續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止與淨化條例(1994年,首創課予污染原因者淨化義務)、整合為地下水保全條例(2000年施行),並自2003年起以地下水總合保全管理計畫推動「使用、守護、涵養、傳承」四項目標,2004年發表「名水復活宣言」。2016年環境省名水百選選拔總選舉中,秦野的「おいしい秦野の水~丹沢の雫~」獲美味部門第1位;2025年11月秦野市主辦第39回全國名水高峰會,以地下水治理為研討主軸。
秦野案例顯示,名水百選的「認定」與「保全」是兩件事:認定由環境省辦理,但讓名水在污染後恢復的是地方條例、涵養工程與市民清掃、利き水大會等長期作為。從公開資料可見,秦野市把「名水百選之地」轉化為市民共有財產的品牌(「秦野名水」商標),並以高峰會與其他名水自治體交流,是地方政府主動承接選定後責任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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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柿田川湧水群現地觀察重點
柿田川是「以民間信託取得土地」保全水源的代表,與臺灣多以公部門徵收或劃設保護區的做法不同。地區居民組成的「柿田川湧水保全の会」定期清掃;「公益財團法人柿田川綠色信託(柿田川みどりのトラスト)」自1988年起以國民信託方式購買或承租沿岸土地,工作含水源涵養地植樹、水質水量調查、外來種移除;清水町則以環境基本條例將8月第一個星期六定為「柿田川の日」,並於1986年闢建柿田川公園。天然紀念物指定與名水百選並存,顯示文化財法制(文化廳)與水環境彰顯制度(環境省)在同一水體上可以疊加,而日常維護仍由在地團體承擔。

(三)落合川與南澤湧水群觀察重點
市民團體「東久留米佛泥鰍保護會(東久留米ほとけどじょうを守る会)」自1990年代起與東京都協商,以親水護岸取代圍籬,1997年開放「休憩親水廣場(いこいの水辺)」。
落合川是「都市河川也能親水」的例證:河川管理者(東京都)在市民團體長期倡議下,把護岸改為可下水的親水設計,並讓年度川掃除與川遊成為市民活動。這與臺灣都市河川多以圍籬與警告標示處理親水風險的做法形成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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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源兵衛川現地觀察重點
源兵衛川是本次參訪的核心案例,也是三項制度在同一水體上疊加的實例。從公開資料與現地情形可歸納三點:第一,水源補注(工廠冷卻水回注)是再生的前提,景觀與親水設施是結果;第二,土地改良區(灌溉管理者)、市府(河川與觀光)與NPO(日常經營與環境教育)三方分工穩定,世界灌溉設施遺產由三方共同具名申請,世界水遺產則由土地改良區與NPO共同申請;第三,各項登錄並未附帶專屬經費,其價值在於對外能見度與對內凝聚,維護仍靠愛護會清掃與NPO長期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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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三項制度總覽
本次參訪的水源點包含三種不同制度,各項制度皆有不同核心基準,以下比較各制度推行目的與相關準則:
表 2、名水百選、疏水百選與世界灌溉設施遺產制度比較
| 制度 | 名水百選 | 疏水百選 | 世界灌溉設施遺產 |
| 主管機關 | 環境省 | 農林水產省 | ICID認定;國內由農水省統籌 |
| 評選年份/件數 | 1985年100處+ 2008年100處 | 2006年110處 | 日本56處(2025年10月);2026年8月公布新認定4處,10月認定式後達60處 |
| 對象 | 湧水、水源等自然中清澈之水為主;都市河川原則上非對象。 | 農業用水路、疏水 | 建設逾100年、對灌溉農業有貢獻之歷史設施 |
| 制度推行目的 | 透過選定推動水質保全與水環境保全,提升國民保全意識,並促使其積極參與保全。 | 因應農村高齡化、農業國際競爭與環境意識提高,藉選定廣泛喚起國民關注、傳達農地資源價值,培育並守護美麗豐饒之農村。 | ICID:釐清灌溉之歷史與發展、醸成理解,並有助於灌溉設施之適切保全;日本國內:以世界灌溉設施遺產促進灌溉歷史之理解與地域活性化(農林水產省白書) |
| 選定方式 | 都道府縣推薦→有識者檢討會→環境省認定 | 公開應募→國民投票→選定委員會 | 地方公共團體或設施管理團體申請→國內委員會審查決定→ICID認定 |
| 核心基準 | 水質・水量、景觀、親水性;平成以「過去1年內有保全活動」為必要條件 | 農業地域振興、歷史傳統文化、環境景觀、地域社群形成 | 歷史價值、技術價值、社會價值 |
| 選定後機制 | .公開於環境省官網資訊平台 .曾舉辦選拔總選舉 .每年舉辦全國名水高峰會 | .公開於農林水產省官網與民間團體聯合會資訊平台 .農林水產省「水土里の路ウォーキング」以疏水百選地區為場域辦理健走活動 | .公開於農林水產省官網 .推出專屬LOGO與遺產卡 .農林水產省「農業遺產・灌溉設施遺產之旅」觀光戰略手引 .2022年成立地域活性化推進協議會 |
| 地域參與形式 | .居民團體清掃與保全活動(秦野、源兵衛川) .利き水大會、水生生物教室(秦野) .國民信託與水源地植樹(柿田川) .川掃除&川あそび、親水護岸(落合川) | .水路保全活動 .走讀踏查(水土里の路健走) .觀光交流 | .地域學習、親子學習 .各地登錄設施之導覽活動 .遺產卡收集 市府、土地改良區與NPO共同申請(源兵衛川) |
| 面臨議題 | .認定窗口(環境省)與日常管理(市町村)分離 .環境省事業公告指出,認定地保全活動已有因資金與擔手不足而難以持續的地區 .選定不保證水質:秦野曾因地下水污染一度失去名水資格 | 選定後推廣以健走活動為主,未見專屬財源;土地改良區組合員高齡化影響設施管理。 | .農村高齡化、人口外移 .設施維持管理的勞力與成本負擔沈重 .土地改良區組合員減少、受益面積小規模化、專任職員不在(土地改良長期計畫) |
| 專屬補助 | 無;另有環境省模範事業補助(每團體上限300萬日圓)。 | 未見專屬補助;水路維護可用多面的機能支付交付金。 | 無專屬補助;可銜接土地改良區機能強化支援事業。 |
| 世界灌溉工程遺產卡(World Heritage Irrigation Structures Card, WHIS)示意圖(取自農林水產省官網),作為行銷推廣與教育用的卡片,除了正面會放上該設施的照片外,背面則紀錄建設歷史、灌溉面積等,向大眾普及living heritage的重要性。 |
三、日本制度面觀察
(一)選定制度的定位是「喚起與彰顯」,不是管制或補助工具
目前名水百選、疏水百選均無專屬法源或專屬補助;日本將其定位為提升國民關注與地方保全意識的手段。選定後的保全成效,取決於地方管理主體與其他事業的串接。
(二)基準由「資源條件」轉向「管理能力與地方主體」
名水百選從昭和年代重視水質、親水性、知名度,轉向平成年代以居民主體且持續的保全活動為必要條件。疏水百選亦將「地域社群形成」列為四大基準之一。
(三)政策工具由「百選名錄」移向「法定區域認定+模範事業+平台」
兩省公開資料中均未見再辦百選的規劃。環境省以自然共生サイト(OECM)認定及模範事業支持地方取組;農林水產省則以國際遺產登錄、協議會與觀光戰略手引推動遺產活用。
(四)公眾參與在工程決策中已有法定程序基礎
依土地改良法,申請型土地改良事業須取得受益地區內參加資格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河川法則規定河川管理者於認為必要時,應聽取學識經驗者意見並採公聽會等措施反映居民意見。合意形成在法制上已有程序可循,但強度不同:前者為法定同意門檻,後者屬管理者裁量下的意見反映。
(五)安全與利用的處理原則:防災優先、責任明確、不一律禁止
從落合川的親水護岸與源兵衛川的飛石可見,河川管理者在確保防災與排水安全的前提下開放親水,風險以設計與管理者責任處理,而非禁止進入。
(六)縱向分工清楚,但平行協作仍是共同課題
環境省(水質・水環境、環境教育)、國交省(河川管理)、農水省(農業水利)、文化廳(文化財)各有所管;同一水體上的多重身分(如柿田川的天然紀念物與名水百選、源兵衛川的三重登錄)需由地方政府與在地團體整合。
(七)財源結構存在「維持管理」與「活化推廣」的斷層
土地改良區以組合員賦課金維持設施,農水省審議會資料顯示組合員高齡化已影響設施管理;活化推廣則需另外銜接多面的機能交付金、環境省模範事業或觀光相關計畫。
(八)選定後的成效追蹤機制不足
環境省2026年度事業公告指出,名水百選等認定地的保全活動已有因資金與擔手不足而難以持續的地區;農林水產省審議會資料亦顯示土地改良區組合員高齡化已影響設施管理。兩制度在公開資料中均未見選定後的成效追蹤機制,各地保全與活絡程度因而仰賴地方主體的持續投入。
四、對臺灣推動之參考
這次參訪中深刻感受到對於文化歷史的重視與關懷是日本行政單位的責任與使命。臺灣對相關事業體歷史文化價值的確認,多透過民間倡議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登錄程序進行;水利部門以水環境為主軸的全國性計畫,始於前瞻基礎建設「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而115年起的接續計畫則回歸以防洪為目標。面對臺灣河流短促、颱風頻繁的自然條件,水環境治理以防洪安全為優先有其必要,問題在於如何在安全前提下容納親水、生態與文化的價值。
依據本次參訪的名水百選水域,我們也比較了臺灣與日本兩地現行法規與制度,並以政策擬定的角度探討幾種可能作為。
表 3、臺日法規與制度對照表
| 面向 | 日本法規/制度 | 臺灣對應法規/制度 | 差別與政策意涵 |
| 河川管理與環境目標 | .河川法第1條將河川環境列為法定目的 .備計畫聽取居民意見 .多自然型河川營造 | 水利法第4條三級主管機關、第78條及78-1條河川區域禁止與許可行為;河川管理辦法分中央管、直轄市管、縣(市)管河川,第50條休閒遊憩設施逾50公分者須為可拆卸臨時設施,第51條政府機關得於不妨礙河防安全範圍內擬定兼顧生態之休閒遊憩使用計畫。 | 母法未將河川環境列為目的;民眾參與落在水利署作業要點而非母法。 第51條是地方推動親水的直接法源,但採許可邏輯而非規劃義務。 |
| 農業水利設施 | .土地改良區(民間法人)管理 .三分之二同意 .多面的機能交付金支持集落維護水路 | 農田水利法(109年)主管機關為農業部,17個農田水利會改制為農田水利署管理處;第12條設施原則不得兼作其他使用,不妨礙原有功能者得申請許可;第16條禁止填塞毀損圳路;第21條得設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 | 管理主體走向與日本相反(民間法人→公務機關);未查得生態、教育、休憩之明文用途,親水教育須循「兼作使用許可」,為水圳活化的核心法規門檻。 |
| 水環境選定與認證 | .名水百選 .疏水百選 自然共生區域(OECM) | 未查得中央層級「百選」制度,其他相近工具包含: 水利署全國水環境大賞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保育共生地認證 | 臺灣工具偏「工程評選」與「場域認證」,缺少以「水體+居民保全活動」為對象的名錄;最接近平成名水百選精神者為保育共生地認證。 |
| 歷史水利設施與文化保存 | .ICID 遺產由設施管理者與地方共同申請 .建築物式文化財屬文化廳 | 文資法第3條古蹟、歷史建築、史蹟、文化景觀;施行細則第6條文化景觀類型明列「水利設施」;第61條由直轄市、縣(市)審查登錄。 | 法制工具完備且有前例,但登錄後活用由文化局主導,與水利機關分工仍需個案協調。 |
| 親水與小水力 | .親水在安全設計下開放 .從屬發電登錄制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3條第7款小水力定義(未達2萬瓩),112年修法納入既有水利建造物附屬發電;農田水利署2023年公布13處潛力場址;水權仍依水利法登記。 | 定義面已放寬,程序面(水權、河川區域許可、兼作許可)仍多頭;安農溪萬富圳民間案例前期溝通耗時2年半。 |
| 公眾參與與合意形成 | .土地改良法法定同意門檻 .河川法管理者裁量下之居民意見程序 | 行政程序法第164條行政計畫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辦法未訂);水利署作業要點要求中央管流域設在地諮詢小組、公開生態檢核;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要求地方設輔導顧問團。 | 參與機制多為計畫層級;縣市管河川不適用中央管規定,須由地方政府自建,為最需補強之處。 |
| 財源與上位計畫 | 多面的機能交付金;環境省模範事業;土地改良區機能強化支援。 | .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已結束) .115–118年「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000億元)以治水為主 .地方創生3.0 文化部社造計畫 .農村再生條例第12條 .水環境巡守隊補助 | 水環境活化專屬財源115年起斷層;需將活用納入縣市施政計畫或中央計畫績效指標,否則只能拼湊小額補助。 |
(一)從制度面比較中觀察重點
1.臺灣不缺乏「法制工具」,而是缺乏「串聯平台」
河川管理(河川管理辦法第51條)、文化保存(文資法文化景觀)、環境教育(環教法場所認證)、生物多樣性(保育共生地)各有可用的法定工具且多有登錄前例;缺的是像源兵衛川那樣,把土地改良區、市府與NPO綁在同一條水路上的常設協作平台。日本的協議會、名水高峰會與Groundwork三島手法都是「平台」而非「法規」。
2.縫補縣市管河川的公眾參與機制缺口。
水利署的在地諮詢小組與生態檢核公開適用於中央管流域;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的輔導顧問團隨計畫結束失去依據。縣市管河川的整治與活化目前沒有法定或計畫層級的常設參與機制,可循地方自治條例或水利局作業要點建立。
3.農田水利法第12條「兼作使用」需要類型化審查基準。
臺灣水圳的教育、親水活動在法律上必須以「不妨礙原有功能」為前提提出計畫書申請許可。建議由農田水利署訂定「教育、生態、休憩兼作使用」的類型化審查基準,降低個案申請成本,並明確管理者責任與保險等配套。
4.「選定制度」在臺灣的可行形式——地方版名錄,而非中央百選。
日本兩省均未見再辦百選的規劃,且環境省已公開指出認定地保全活動面臨資金與擔手不足。臺灣若貿然推動中央層級百選,可能重蹈覆轍;較可行的是由直轄市或民間平台(如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流域學校)以「有居民持續保全活動」為必要條件辦理地方版名錄,並與水環境大賞、保育共生地、環教場所認證形成「民間名錄→官方認證→經費」的階梯。
5.治水工程的規劃階段納入生態與親水,財源與上位計畫掛鉤。
115年起政策重心回到防洪,與日本「防災優先、安全範圍內設親水設施」原則不衝突;關鍵在生態檢核與參與是否真正進入設計階段,以及水環境活用能否寫進縣市施政計畫或中央計畫的績效指標。
五、臺灣相關案例經驗
本章節案例選取以「與日本三項制度可對應」及「對公司田溪具參考性」為原則。
表 4、台灣案例特質與痛點
| 日本制度 | 對應臺灣案例 | 關鍵作為與課題 |
| 世界灌溉設施遺產 | 烏山頭水庫暨嘉南大圳水利系統 | 2009年登錄文化景觀並列世界遺產潛力點;嘉南管理處環教園區2024年通過認證;2022年啟用「水圳綠道」約88公里。臺灣迄今無ICID遺產登錄,為可評估之全國層級選項。 |
| 疏水百選 (整條圳路) | 白冷圳(臺中) 桃園三層地區陂圳系統 | 白冷圳2016年以入水口至末端整條登錄文化景觀;三層陂圳以陂塘與圳路系統整體登錄(2022)。證明文資法可處理系統性水利地景。 |
| 名水百選 (湧泉保全) | 屏東萬巒五溝水 | 2013年排水工程致原生水草消失;2023年鄉公所回填湧泉頭、超出核定範圍且未做生態檢核,農田水利署取消補助;2020年水門修繕改採「點工購料、社區自主營造」。 |
| 都市水圳復育 | 臺中葫蘆墩圳開蓋;新店瑠公圳整治 | 葫蘆墩圳一期2018年完工,完工後曾出現無水、惡臭;瑠公圳2026年以污水接管與恢復活水為第一階段。結論與源兵衛川相同:水源與水質先於景觀工程。 |
| 協議會/公私協力 | 東海大學東大溪 | 總經費約3億元(前瞻2.1億+市府0.9億),大學提供河岸土地、設礫間淨化、淨化水回注校內歷史水圳;獲河溪網2022年金蘋果獎。 |
| 名水高峰會 (民間平台) |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流域學校」 | 2017年成立,源於參訪日本河川再生經驗;75個聯盟成員;案例含崇光社大樹梅坑溪(淡水)。 |
| 居民監督 | 台灣河溪網金蘋果/爛蘋果獎 | 2019年起評選前瞻水環境案;爛蘋果理由多為過度設計、缺公民參與。 |
| 居民保全活動 | 環境部水環境巡守隊 | 全國510隊13,477人(2024年底);新北30隊837人,淡水區3隊。可作為名錄「有保全活動」要件的認定依據。 |
| 小水力 | 宜蘭安農溪萬富圳 | 100kW,臺灣首座民間河川型微水力,前期跨部會溝通2年半。 |
(一)臺灣案例痛點歸納
第一,臺灣已有「登錄」,缺的是「登錄後」:白冷圳、嘉南大圳、三層陂圳皆已登錄文化景觀,但活用多仰賴設施管理機關自行推動。第二,「水質與活水」是都市水圳活化的先決條件,葫蘆墩圳與瑠公圳的經驗與源兵衛川的再生順序一致。第三,民間平台已具雛形:流域學校、河溪網、水環境巡守隊分別對應日本的高峰會、國民監督與居民保全活動,需要的是地方政府承認並納入。第四,工程與參與脫節的代價已有實例:五溝水的補助取消與爛蘋果獎的理由,都指向生態檢核與民眾參與未進入設計階段。
六、現況盤點:以公司田溪為例
表 5、公司田溪現況盤點表
| 項目 | 現況(依公開資料) | 意涵 |
| 管轄 | 官方河川名為「林子溪」,列於直轄市管河川一覽表(2023),屬新北市管河川,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市管區域排水一覽表淡水區未列公司田溪。水利局定位為「全國水文化第一品牌」河川(2022)。 | 主責明確;但不適用中央管流域的在地諮詢小組規定,參與機制須市府自建。 |
| 既有整治 | 2020年水尾橋至新厝橋段砌石護岸、降低攔水堰、階梯式魚梯、334公尺親水步道;2026年8月縱向阻礙打通工程成果,生態監測309種(前次229種),含穿山甲、魚鷹。 | 已採生態工法且有監測數據,具備「安全範圍內親水」的實作基礎。 |
| 前瞻提案 | 2023年5月水利局辦「公司田溪水梘頭環境營造」前瞻水環境提案工作坊;是否正式核列未查得。 | 前瞻已於114年結束,須另覓財源。 |
| 文化資產 | 公司田溪橋遺蹟為市定古蹟(2002年,淡水古蹟博物館管理);程氏古厝為歷史建築、現為文創藝術基地。 | 有兩處法定據點,但無以流域或圳系為範圍之文化景觀登錄。 |
| 在地主體 | 淡江大學USR「淡水好生活」2026年6月於程氏古厝辦課程合展,17門課程以流域為場域;新北水環境巡守隊淡水區3隊;崇光社大樹梅坑溪守護聯盟。 | 符合平成名水百選「有居民保全活動」要件精神;缺的是與水利局串接的常設平台。 |
| 風險 | 2024年社區消防泡沫致「泡泡河」,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告發;河口填海地13.19公頃擬變更產業專用區,2023年45個團體反對、主張濕地公園。 | 任何活化作為須以水質管理與河口定位為前提。 |
| 其他水資源 | 滬尾水道雙峻頭湧泉為1899年臺灣首座自來水廠水源,2004年公告古蹟,居民至今取水。 | 可與公司田溪合併為「淡水水文化」整體論述,性質近於秦野的湧水自來水史。 |
七、原則性方向
對照源兵衛川與其他三處名水的經驗,公司田溪具備日本案例中「選定前」的多數條件:明確的管理機關、已有生態工法與監測、法定文化資產據點、大學與社大的長期投入、水環境巡守隊。本文不擬提出具體方案,僅歸納四項原則供公私部門參考。
(一)先有平台,再談登錄
日本三項制度都不附帶經費,價值在能見度與凝聚;源兵衛川的各項登錄皆由市府、土地改良區與NPO等在地主體具名申請,平台先於名分。公司田溪若要申請文化景觀、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或保育共生地等既有認證,宜先讓水利局、文化局、環保局、區公所與大學、社大、巡守隊形成常設的協作機制。
(二)水質與活水優先於景觀工程
秦野的地下水淨化、源兵衛川的冷卻水回注、瑠公圳的污水接管,都說明同一件事。公司田溪的雨污分流與緊急應變是活化的前提。
(三)在安全前提下設計親水,而非禁止親水
落合川與源兵衛川的親水護岸與飛石,是河川管理者在確保防洪安全後的設計選擇;公司田溪2020年以來的砌石護岸與親水步道已走在同一方向,後續治水工程的規劃階段宜延續此原則並納入生態檢核與民眾參與。
(四)以可公開自評的分級指標追蹤成效。
名水百選與疏水百選的公開資料中均未見選定後的成效追蹤機制。建議以「資訊公開→教育納入→居民活動→外部參訪」的分級,由協作平台每年自評並公開,使公司田溪的水文化推動可被檢視、也可被複製。
八、結語
本次參訪的四處名水百選,分別呈現了地方政府(秦野)、國民信託(柿田川)、市民團體(落合川)與三方協力(源兵衛川)四種承接「選定之後」的模式。共同點是:選定本身只是起點,水環境能否持續,取決於在地是否有人、有制度、有財源去維護與活用。臺灣在法制工具上並不匱乏,缺的是把工具與在地主體串在同一條河上的平台,以及讓水環境價值進入治水與施政計畫的機制。期待本文的整理能為政府與民間推動水環境提供參考。


